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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声传译室的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

同声传译室的基本要求(6)
来源: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:2008-07-18 作者:pjtime资讯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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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工作台面

工作台面应该与同传室同等宽度,它是水平放置的,并覆盖有减震材料以隔绝噪声被话筒拾取并放大出去。工作台面应有足够的强度支持译员控制台的重量、文件、及翻译员,其底面光滑,适用于以下尺寸:

①高:从地板往上0.73m +/- 0.01m
②总深度:最大0.50m
③腿部放置空间:最小0.45m,支撑件不应置于该空间或是阻挠传译员自由活动,固定设备,如照明灯光等应该尽量放置到不干扰工作空间的地方。

9.照明灯光

每个同传室都至少应有两个紧凑的、低热的定向灯。装置在可调节的支架上,并且不能阻碍工作台面。灯具提供的灯光应该覆盖整个工作面,并且亮度分成两种可供调节:一种是低端的100Lx或200Lx,另一种是高于300Lx的亮度,或者可提供持续的从100Lx到300Lx的可调亮度,该亮度数值从工作面的水平上测试而来。

10.译员座位

每个翻译员或工程师都希望拥有一张具有以下特点的舒适的椅子。

  1. 稳定的支撑
  2. 可调节高度
  3. 可调节靠背
  4. 按人体工程学设计的扶手
  5. 脚轮不会产生可听见的噪声
  6. 采用良好散热的材料
  7. 应有独立的、可移动的搭足横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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